债务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罗生门”
一、债务调查的核心方法
1.裁判文书网溯源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历史判决,可锁定债务成立要件。例如王某称程某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于2023年11月9日向其借款300000元,并向其出具了借条,姚某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但经查,王某实际向程某转款200000元。王某称2023年11月10日程某再次向其借款300000元,并向其出具了借条,姚某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但经查,王某实际向程某转款135000元。王某称2023年11月13日姚某向其借款200000元,并向其出具了借条,程某为该笔债务担保。但经查,程某称该笔借款实际是其所借,让姚某签的字,姚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并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姚某的妻子程某梅之前也已经向人民法院宣告姚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指定程某梅为姚某的监护人。后上述借款未还,王某将程某、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程某偿还600000元及利息借款,姚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要求姚某偿还200000元借款及利息,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揭示:债务真实性需结合“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双证据,虚假借条难获法院支持。

2.执行信息公开网追踪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中,债权人通过该平台发现债务人隐匿的80万元存款,成功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追回货款43万元。
蔡某原为温州某机械公司股东,因公司破产清算被认定需承担214万元连带债务。2019年8月,平阳法院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债务清偿方案
蔡某提出18个月内按1.5%清偿比例(3.2万元)一次性清偿债务,同时承诺若未来6年内家庭年收入超12万元,超部分50%用于清偿剩余债务。
隐匿存款发现
管理人通过核查发现蔡某隐匿80万元存款,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追偿方案,最终蔡某需额外清偿该笔款项。
3.多维度财产调查
信用报告核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第三方平台获取债务人信用记录,识别逾期还款、担保异常等风险信号。
公共记录检索: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内档,揭露虚假财产转移或抵押登记。例如“海口中院抵押登记案”中,抵押登记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法院以登记簿记载为准驳回银行诉请。
第三方调查: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查询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或通过公证处调取债务人名下基金、股票等资产。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依据
1. 债务真实性争议
焦点:是否存在“虚增债务”“阴阳合同”或“现金交付”证据缺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要求借款以实际交付为准;第15条明确“仅凭借据起诉,被告抗辩已还款的,由被告举证”。如“张掖中院案例”中,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法院认定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仍判双方共同还款。
2. 债务合法性争议
焦点:利率是否超标、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担保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套贷转贷”合同无效。例如“张某信用卡转贷案”中,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
3. 债务归属争议
焦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共同生活;公司债务需符合“公司人格否认”情形,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债务调查需构建“法律+技术+证据”三维验证体系: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平台核验基础事实,结合财产调查方法追踪资金流向,并严格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依据。在争议焦点中,应重点审查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利率合法性及债务归属,避免陷入“罗生门”。典型案例表明,司法实践对虚假债务、高利贷、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形已形成明确裁判规则,为债务核查提供有力指引。